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公布了《2020年上半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》,温州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在列。

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,温州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楼盘宣传广告、楼书和宣传单等形式,发布含有“豪装电梯轿厢皆采用五星酒店精装修标准”“引入全球著名的NICO中央智能家居系统”“三分之二的土地都用来造园”等虚假内容的广告;另外,广告中含有“水头第一豪宅”“水头最好的房子”等内容。

温州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九条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。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2020年3月,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消除影响,并处罚款20万元。

推荐内容